20080111 自己的真理
早上,我八點四十左右出門。在家旁吃了阿嬤(花了十千)。接著,約九點半到校。坐在公園小憩一下。不久,俊傑過來找我,跟我聊了兩三句(說追求女生不能太著急等語,並且也不要想太多,顧慮太多)。感謝他的多慮。又過了一會兒,我看到里下課,我曉得時間近了。於是不久後,我跟典便一起出發去上課。
課程中,今天教習聽力,我的心卻一點也都不關心此(一點也不在意聽懂與否,真的感覺快回台灣了,現在學得再好,似乎也有一點徒勞)。課程提到理想這個字,Daniel問起了理想的丈夫是怎麼樣子的?大家開始進行討論一下。Daniel自問自答:是不是有錢最重要?大家笑而不答。我則是暢所欲言:我除了沒錢,其他條件,我都符合。Chi Yoon Ok問說(課程中,眾人面前):最近,怎麼都沒聽見Khiet(我)說女生的事?我於是附耳過去跟她說(怕耽誤課程,干擾大家上課,所以也有用寫的):不要提關於女友的事。因為Daniel也認識里,甚至我懷疑里喜歡Daniel。Chi Yoon Ok聽完後,一副恍然大悟的樣子,於是也不作聲(感謝她)。可惜雞蛋殼再密也是有縫的。
老師竟然,突如其來問了我一句:是不是還喜歡有加里?我怕其他認識有加里的人也尷尬,於是我馬上接了一句:het thich roi(不再喜歡了)。趕快平息這場風波。等下課後(放學後),我馬上過去跟老師說緣由。老師聽完之後,知道原來其他在場的人,也有人認識里,她馬上跟我道歉。我跟老師說沒關係(反正更糟糕的事都還有,這已經是小事了)。
想說風暴已過去,沒想到難得看到Anh Leo。他竟然跟我提了里的事(他說他知道誰是有加里了,他現在跟里同班)。OS:沒想到,我已經暫時戒掉里了。旁邊的人,卻不停提醒我(里的事)。真是夠了(不是討厭,只是反正她也不喜歡我們,就別再消費她了,彼此不要互相增加困擾了)。Anh Leo提,允玉(韓國姊姊,就是Chi Yoon Ok),co Truoc也跟我提了有加里。過去的事,不可能遺忘,也不用被遺忘。現在,也是很好的,只是往事不斷被提起。不用刻意遺忘,但也不必刻意提及。就讓其成為故事中的一頁,卻也不必刻意加註(我曾經喜歡妳,喜歡得很深,如今夢醒了,謝謝曾有如此如此美夢滋潤了我,感謝妳)。
告別Anh Leo後,還看到了好久不見的恩惠,讓人感覺很懷念(但卻也不知懷念什麼)。結果曲典還問我說:葉安不是去日本了嗎(天啊!曲典竟然把葉安跟恩惠搞錯了!我差點笑死。雖然,似乎還真有點像)?
中午,我提議去吃瓦城(一家台灣小吃店,典說要幫忙父親工作,不能待太久,於是台灣三人團出發)。後,約一點多到達(先搭公車至濱城,接著從濱城搭十一號到路口處,步行過去)。我吃了餃子(二十五千),以及一碗酸辣湯(十八千)。吃完後,臨走前,我主動跟老闆娘郭寶珠(來越南十九年,開店九年,孩子目前在法國讀經濟。孩子一至六歲台灣長大,七至大學前,則在越南度過,上得是法國學校。後來出國念大學,念了經濟,現在似乎是碩一)攀談,老闆娘則是也很熱情分享經驗。並不停提說:我們年輕時就能出國來見聞是好事,國家未來在我們手上(感謝她)。PS.這裡有我懷念的一個東西,就是八卦雜誌「時報周刊」。哈哈!老闆娘則是還在看蘋果日報。
約三點,回到濱城。我於是跟致勝他們道別,我搭上了四號回家。我三點半左右到家門,後遇門上上鎖,直到約四點,才進來家門。過了不久,約到四點十多分,我曉得不出發不行,我提醒了一下昇。於是我們出發幫忙接機。一直到了四點四十左右都沒有公車,後所幸四十多分被我們攔到公車,我們準時到達機場。
後不久,順利接到了Stacy跟科位。接到後,分頭行動。我們跟女生團行動,一起到了如玉家(約六點到達如玉阿姨家,在富潤郡,也很靠近我們家)。在那裡待到六點四十左右。不久被Stacy去小郵局打電話,到了七點左右,我們到達跟姊姊約定的飯館。到了之後,我先去確定了一下位置(我之前有無走錯,有無指示錯)。後證明,我沒有錯(我之前找的地方是正確的)。
在餐館,吃中越料理,甚愉。吃完後,還陪姊姊們去喝了咖啡(其實是吃冰淇淋,地點是原本想約TRAM的地點,所以已來過一次)。約十點回家。後回家後,我跟昇開啟了話夾子,開始了品評人物,聊得甚愉。一直聊到十一點四十多才停止。

年有四季,日有晝夜。夏有百花,冬有降雪(虛作同等齊觀)。

基本上,愛不是理性的產物。然而,何以愛情使人迷戀,使人迷惑?也許就潛藏在不理性裡面吧。能理性談愛嗎?

向日葵,太陽。

我不要我的生活像是死水,我願我的生活充滿趣味,就算別人不懂趣味。我要努力創造趣味。

如果我都沒有錯,全天下誤解我,又如何?我們有相信的真理存在。儘管,也許不是你的。

江湖只認強者。

我討厭不誠實的人。我討厭偽善。討厭過河拆橋的人。

我從不懷疑自己的能力(但我仍希望,能得到更多證明)。就像鳥不會懷疑飛一樣。

如果自己活得更好,只是想要讓前一個選擇感到後悔。那這個復仇,讓人感覺到小孩子氣(至少我覺得不應如此,而且沒意義。為的更好是為了自己,而非使人嫉妒)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17kgoo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